绵阳男子半月5次故意助燃纵火烧毁6辆汽车 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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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茂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纵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昨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车中廉介绍,公安查明犯罪嫌疑人刘金源,半个月里在绵阳城区,5次故意助燃纵火,烧毁6辆汽车,3日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受损车主都很关心,“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近百万元的损失谁负责?”
“当时车燃火后,保险公司以没有买‘自燃险’为由拒绝理赔。如今公安破了案,人为纵火,可关键是纵火者没有赔偿能力,如今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烧的尼桑阳光轿车车主何科璟说。
其他几位车主也都遭遇同样的尴尬。“我们6车被烧案,损失不属于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车主说,根据“自燃损失险”条款,“自燃”指的是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四川蜀仁律师姜波认为,参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可以看出,除被保险人以外的他人行为,引起车辆发生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因此,若车辆的所有者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有效的《家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则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赔付。
昨日,针对纵火烧毁6辆汽车犯罪嫌疑人刘金源,西南科技大学心理学专家陈谢平介绍说:刘某的烧车行为是典型的心理失衡引发的报复社会行为,而他的“仇富”言论则是为了寻求心理平衡的一种宣泄渠道。
为什么总有些人会出现像刘某这样的心理和行为呢?从心理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人格障碍,表现为认知偏激、嫉妒心强、容易冲动、心胸狭窄,人际关系紧张等。其次是挫折诱发攻击性情绪。
就预防和应对来讲,我们认为既要加强对刘某这类特殊个体的心理疏导,也要注重对公平、积极与和谐社会环境的创造,从而双管齐下避免类似“仇富烧车行为”的再次发生。
原标题: 烧车嫌疑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