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3.08.2016 21:05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8月12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甘孜州巴塘县地巫乡党委书记扎西彭措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扎西彭措担任乡长、乡党委书记期间,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发放地巫乡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金、2015年度“温暖过冬”资金共计13.85万余元,导致该两笔资金长期滞留,且扎西彭措先后两次安排挪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金共计4.22万余元,用于支付该乡日常开支等。扎西彭措还对地巫乡长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巴塘县纪委给予扎西彭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挪用的全部违纪款。
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等人截留并私分职工工资问题。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党支部原书记崔勇、原工资员骆智三人合谋,以虚增虚报方式截留职工工资累计43.07万余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截留26.37万余元并将部分资金予以私分,段学林分得11万元,崔勇分得1.43万元,骆智分得3万余元,剩余资金用于该三人日常消费。2016年5月,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纪委给予段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攀煤集团解除其聘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骆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违纪款。
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红旗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子华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张子华在担任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国家支付的集体土地补偿款2.47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张子华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并退交侵占的全部补偿款。同年11月,梓潼县纪委给予张子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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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6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