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12.12.2013 19:36
本文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各分院、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学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 含同级非领导职务 )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2.12.2013 19:36
甘孜县师生代表莅临我校参观交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成都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