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储户9505万存款消失 索赔“几乎不可能”
然而,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存款怎么会丢失?能找回来吗?该由谁来负责?
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遭遇“忽悠”销售,存款变“保单”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投诉,报案后,杭州市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据通报,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调查发现,储户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
1.“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据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息旗号骗存款。”警方负责人说。
“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和何某已被抓获。
2.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安徽芜湖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1月6日上午,他将攒下的5万元存入一家银行,出具的“存单”却是某公司的保险投保单。
“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
3.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存款丢失后 索赔“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刘继承说。安徽一些遭遇“存款变保单”的储户向记者反映,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某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
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一家银行的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他们也拿“存款大盗”没办法
据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绍,“存款大盗”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尽管手法高度雷同,银行却拿他们没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郭华等专家表示,存款丢失越来越频繁,从中小银行到国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