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
川新广职通〔20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级有关单位,各相关出版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企业广播电视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要求及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我省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出版、广电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
今年我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一)出版专业:包括编审、副编审2个专业资格。
(二)影视艺术专业:包括影视导演、编剧、录音、美术设计、演员、文学编辑(音乐编辑)、摄影(摄像)、剪辑、舞台技师等9个专业资格,除舞台技师分三个等级外,其他资格分一级(正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和四级(初级)4个专业资格。
(三)广电播音专业:包括主任播音员(副高)、一级播音员(中级)、二级播音员(助理级)、三级播音员(员级)等4个专业资格。
(四)广电新闻专业:包括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等4个专业资格。
(五)广电工程技术专业(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局属各单位):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3个专业资格。
(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专业:包括翻译、助理翻译2个专业资格。
(七)初次考核认定(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局属各单位):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专业资格认定要求报送。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相关《实施意见》,以及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应根据省职改办川职改〔1991〕8号文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人在获奖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和工作量、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3. 市(州)文广新局、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厅局职改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其中影视艺术专业的还须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发表论文、音像作品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州)由文广新局人事科统一报送;
(2)省级有关部门由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局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社会工作者由本人档案管理代理部门审核、盖章报送。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8.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种类
(一)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经省职改办(或局职改办)批准后存申报人人事档案。
在该表最后一页将承诺书、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或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职称申报)。
3.破格推荐报告1份。破格申报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4.答辩论文5份。按要求需参加答辩的申报人,提供一篇任现职内公开发表或近期完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二)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6类材料要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册:
1.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份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3份。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资格证件复印件:
(1)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明。应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外语属“先评后补”的人员,应提供当年未合格外语考试成绩单,并经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实,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6)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7)其他:责任编辑证复印件(出版专业),播音员主持人证或播音主持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广播电视播音专业)
5.业绩材料
(1)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纸质或音像资料均可)。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应提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以下同);或作为作者之一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本人专业著作,如系合著须为主创者,且占全书内容量6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自己所起作用和承担的工作量。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
(2)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高级限部、省级以上。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广播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CD或DVD碟);申报电视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DVD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普通话播音员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取得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口试成绩达到B级以上,省级台口试成绩达A级)。
7.属委托评审的,需附委托评审函一份。
五、答辩
1.答辩要求及对象。出版专业需全员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须进行答辩;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对象。
2.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
3.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六、其它事项
1.评审费为高级320元、中级200元、初级100元。评审费由呈报单位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改办领取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
2.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不超过7月30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相关资格证取得时间、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3.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2号楼202室、208室,咨询电话:028—86696715,86694982,邮编610017。
4.送审单位请分别按高、中、初级,分系列汇总填报《2015年度申报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同时报 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
5.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
6.请各市(州)文广新局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资料目录》
2.2016年度申报出版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
本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6.《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9.《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备注:以上内容及附件请在附件下载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