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

08.12.2015  15:49

民政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颁布后,省民政厅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省康复医学会专家,起草了《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

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是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具体细化与量化,为全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供了具体路径与行动指南。贯彻实施《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将对全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