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16.12.2014 13: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49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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