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灯下黑”!成都4年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110名

05.08.2018  16:23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如何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成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下简称“干监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郭绍立介绍,干监室自2014年成立以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4年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被立案审查已达110名,今年1~6月已立案查处8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其中重处分1人)。

   不当“老好人” 严格执纪问责

  “有人举报你在外面兼职,在外面兼职你有没有拿报酬?你要坦诚地把情况说清楚……”这是今年5月,郭绍立在对某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兼职兼薪谈话时的一个场景。

  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已经有10年的郭绍立来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有很多老熟人。如今,有些谈话对象甚至是曾经的同事,如何打破尴尬,拉下脸来对“自己人”进行监督?郭绍立说,无论我们的调查对象是谁,都要牢记使命担当,严格执纪问责,不当“老好人”,该做的事就要做。

  纪检监察干部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如果自身不过硬,又怎么能去监督别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队伍壮大了,监督范围更广了,职责更加繁重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啄木鸟”,让这支队伍始终保持干净纯洁?

  “干监室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对在工作中跑风漏气、压案不查、办‘人情案’等失职渎职行为,绝对‘零容忍’。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郭绍立表示,今年以来,该室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针对各类问题线索,严格处置程序。上半年,全市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6件,已办结57件。同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我们的监督对象,往往在执纪办案岗位摸爬滚打很多年,反调查能力都比较强,这也对我们自身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干监室结合实际,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适应新时代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区(市)县纪委监委成立干部监督机构,配齐配强干部监督力量。同时,紧紧围绕“打铁必须自身硬”有关要求,就如何充分运用好风险防控、内部巡察、审查调查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业务能力。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好家人和亲属,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今年要完成18家单位内部巡察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郭绍立表示,市纪委监委通过组建内部巡察组,对区(市)县纪委和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今年计划完成18家单位的内部巡察,上半年已经对10家单位完成了巡察。

  “巡察不仅是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实现纪检监察系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郭绍立表示,巡察人才库来自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组的业务骨干,通过抽调进入,每年组建。巡察组坚持“回避”制度,自己的单位和工作过的单位都不能巡察,巡察组长一次一授权,每次都临时决定,避免跑风漏气。

  在日常监督上,市纪委监委还持续加强系统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结合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均发生变化的实际,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从梳理职责职权、查找风险点位、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把系统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今年还计划开展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工作。(记者 钟茜妮)

责任编辑:张维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