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诚信推动“信用中国”建设

12.09.2016  13:08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A级纳税人成社会标杆 联合激励传递守信正能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决策部署,逐步完善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纳税人差异较大,纳税信用参差不齐的状况,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最高,是社会标杆,可享多种便利。

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时调整。据统计,2015年度全国税务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B级纳税人539.7万户,占60.5%。从统计数据来看,A级纳税人稳中有升,A级纳税人较2014年度增加4.9万户,占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说,近年来,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比如发票领用、绿色通道、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努力让A级纳税人享受更多便利。

“过去大半个月才能退出来的税款,现在不到一周就到账了,就冲着能一直享受这种高效率的退税服务,我们也得依法诚信纳税,把A级信用保持下去!”青岛市绮丽集团副总裁孙女士为青岛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大提速点赞。孙女士算了一笔明白账:“以前完成退税审核要将近1个月,按去年的退税额测算,提速后一年能给我们节约120多万元的运行成本。”

除上述激励措施外,2016年3月,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造成损失,办税更便捷。例如,作为A级纳税人,宁波市宁海得力集团每月需认证发票超过4000份,原来需要3个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取消认证后,只要1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为了更好地激励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及时将此项措施推广至B级纳税人,近七成纳税人获得便利和实惠。

融资难困扰很多企业。如今,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相当于得到一张贷款的优先通行证。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银税互动”,为纳税守信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共向纳税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近9万笔,贷款金额1001亿元。2016年,税务总局将“银税互动”的受惠群体拓展至纳税信用B级企业。

湖南精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由于扩建厂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2条生产线都面临停工或取消,近40名职工面临失业。危急关头,凭借着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长沙市国税局与交通银行联合推出的“税融通”业务,公司获得了2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如今,企业不仅恢复了发展能力,还新增就业24人。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均与当地银监局建立了税银合作机制,并与466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协议,签约银行比上年增长16.2%,并协调各金融机构推出了230余项“税易贷”“税融通”等银税合作产品。税务系统累计向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企业纳税信用信息近千万户次。

邓勇说,“银税互动”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守信激励对诚信纳税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2016年7月,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等29个单位签署《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现了多部门整体推进、协同联动的同声“大合唱”。《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

合作备忘录》是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上,针对守信主体推出的第一个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首个重大举措,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 联合惩戒大幅增加失信成本

税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失信成本太低。以往,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发生后,税务部门处罚结果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为此,要建立涉税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上的企业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伴随着税收法治、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到外,不断健全的过程。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成为首个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配套制度的部委,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开始建立。

2014年12月,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标志着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开始建立。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公布制度日臻完善。

……

“黑名单”制度的内容,简要地说就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仅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已实现了与“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互通,“黑名单”信息实现了网络传递。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以来,已有2470户涉税违法企业先后登上了各级税务机关“黑名单”。

在“黑名单”制度基础上,税务部门及时出台联合惩戒制度,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在税务机关内部,将其直接列入纳税信用D级序列,受到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严管措施;税务部门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定期提供给20家合作单位,有关单位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等18项惩戒措施。

2016年2月24日,秦皇岛一家公司负责人李某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告知不予办理。原来,李某因未及时缴纳833万元应缴税款,边检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阻止其出境。因未及时出境,李某的许多商事活动受到影响。最后,李某不得不足额补缴了税款。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典型案例。经过两年实践,“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体系不断完善,联合惩戒制度成效逐步显现。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483人次;29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等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职务;529户“黑名单”当事人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受限;还有3600余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受到政府采购、海关认证、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限制。

通过对涉税违法失信者的信息予以曝光,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不仅可以对涉税违法人员产生震慑力,遏制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税收诚信赢得广泛认同 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作用实现了纳税诚信建设的“双剑合璧”,构筑了纳税信用新格局。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信用状况,还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

——理念转变,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新风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诚信理念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灵魂。税务系统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机结合,改变了过去以惩戒为主的思想,建立了奖惩结合、同步共进的理念,培育了诚信纳税的风尚,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武汉一家公司负责人皮某告诉记者,“自从被列入‘黑名单’后,我的合作伙伴便不再与我合作,我及时到税务局接受处罚、补缴税款后,看到自己的名字终于不在‘黑名单’上了,才安心。”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要求纳税人遵守基本的诚信底线,更倡导纳税人形成良善的诚信品德。河北某出口企业负责人说,“我们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我们会努力一直保持下去,不仅仅是因为诚信纳税为我们带来了便利,更重要的是,我们认识到,全社会的诚信氛围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制度构建,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新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诚信及失信纳税人的划分,并先后签署了税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两个备忘录,对奖惩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固化。各省国地税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为税收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说:“‘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带上了‘紧箍咒’,可操作性强,为其他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模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税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调节纳税人预期心理结构和行为决策,激发、引导纳税遵从,实现了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融合联动。

——机制运行,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新常态。税务系统建立健全了协同机制、信息采集机制、触发反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等六大机制,形成一个完整闭环,确保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税务总局作为首批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单位,已向平台推送100余万条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才能蔚然成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一方面,努力增加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部门数量,扩大纳税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纳税信用平台建设,提高内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能力,用纳税信用建设引导纳税遵从,推动“信用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