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减负腾飞
22.11.2013 10:5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科技创新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国家规定至2015年底年应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适用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还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为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山东省国税局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努力减负增效,狠抓政策落实,多方筹划,做足文章,有力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据统计,自去年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2012年全年全省有8.57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3.64亿元,同比增长54.3%,今年前3季度全省9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约计达到3亿元;而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小微企业增值税暂免征收政策,仅仅两个月时间,就让超过三分之二的小微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全省有24.93万户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2274.51万元,占小微企业应纳税额的8.51%。
只有让纳税人充分了解、掌握政策,才能用足、用好政策。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为此他们多管齐下,部署开展了大规模宣传、培训。全省各级国税部门采取上门辅导、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等各种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途径,宣传政策规定,受理咨询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疑问。为了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省国税局还特别联合有关部门拟定了《小型微利企业“三五二”税收优惠政策告知函》,详细列明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邮政部门以直邮的方式向小型企业发放,力争做到让每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知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此外,山东省国税局还针对小微企业独有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大幅减少小微企业办税申报资料,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千方百计为小微企业办税减轻负担。例如,对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征发票工本费;将小微企业备案时需报送的相关资料精简为1张《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并作为年度申报资料的附列资料一并报送,大大简化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程序;完善了所得税电子申报平台,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及小微企业资格审核需求纳入申报平台,方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优惠税率直接进行电子申报,真正解决了以往一些小微企业由于担心手续繁琐而主动放弃税收优惠的问题。(完)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2.11.2013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