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案后中国“扳回一城” 重规则“平常心”待输赢
中新社北京3月27日电 题:稀土案后中国“扳回一城” 重规则“平常心”待输赢
中新社记者 石岩
“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先告诉中国哪个?”面对这一问题,世贸组织选择了将好消息后置。
继WTO专家组报告26日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后,27日几乎同一时间,WTO再发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美方相关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一24小时内上演的“反转剧”不仅让国人一时“有点懵”,亦生动诠释了WTO仲裁的要义之所在。
“这一裁决堪称中国的重大胜利。”27日晚间,谈及刚刚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告诉中新社记者。杨国华指出,这是中国主动运用世贸规则挑战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要胜利,将进一步迫使美方放弃错误做法并重新审查涉案双反措施。
作为本案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涉案双反措施达26起,涵盖了从2006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美商务部对中国最终决定征税的几乎全部双反措施,涉案产品共24种,涉及金额逾72亿美元。
“此案中方主要针对的是美国的反补贴措施计算方法,与此同时,上述反补贴措施的法律依据——双重救济做法及关税法修订案(GPX立法)亦在中国的诉讼请求之列,因为这是美国双反措施中的体制性问题。”杨国华指出。
然而,专家组多数意见却认为,美GPX立法并未加重进口负担,并据此裁定GPX立法整体未违反世贸规则。这意味着,本案中国的“胜诉”并非“完胜”。
“这就是WTO裁决的特殊性之所在——没有百分百的胜利和失败,关键是看哪些诉求获得了支持,哪些没有获得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智勇对中新社记者指出。
以稀土案裁决为例,专家组报告虽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但报告同时确认了资源主权原则,认可中国以可持续发展方式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赞同中国实施了资源综合保护政策,并对中国在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这表明WTO肯定了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初衷和目的,只是在一些具体执行措施上认为中国有偏差。”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如是向中新社记者分析。
根据WTO相关规则,中国将在专家组报告发布的60天内决定是否上诉,如上诉,将由WTO上诉机构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即为终局裁决。这意味着,中国在稀土案上尚有上诉的权利。
以此类推,在诉美关税法修订案中,美国也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作为胜诉方的中国对专家组裁决不满,同样有选择上诉的权利。但一旦终局裁决公布,原被告双方都有义务无条件执行。
“WTO仲裁在国际法领域较为特殊,它是一种准司法方式,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接受其管辖。”刘敬东介绍说,而一般情况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并无义务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稀土案或是诉美关税法修订案都远谈不上“结案”。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需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WTO的裁决,进而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到前面。
事实上,中国早已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和必要的应对措施。以稀土案为例,中国不仅实施了稀土开采、生产、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还连续3年开展稀土开采、生产、环保、打击走私专项整治行动。
“可以说,即便这就是终局裁决,对于中国的稀土行业也绝不是什么毁灭性打击。”商务部条法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新社记者指出,2012年最终裁决的9种原材料出口案被认为是稀土案的“预演”,那次终裁中国“败诉”,中国随即根据裁决作出调整。直至目前,9种原材料所涉行业平稳发展,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鉴于此,有理由相信,中国稀土行业并不会因此遭遇外媒所炒作的“毁灭性打击”,中国的稀土出口也不会上演“乾坤大挪移”,回归一度的“白菜价”。中国唯有在尊重WTO裁决的基础上苦修“内功”,在限制稀土开采及出口的措施上更加精细化,方能在畅游国际市场的同时达到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