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扶贫移民局采取五措施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22.07.2014  16:45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规划中,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规划、申报、验收等程序,坚决禁止随意调整项目规划,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是坚持实行民办公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开工项目建设必须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指导项目乡镇、村健全村民“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户出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对种苗购买和投资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单个项目严格执行投标程序。

三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扶贫政务公开,对启动实施的项目计划、资金额度必须向社会全部公开公示。建立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使民生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四是严格县级报账制。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做到项目到户、资金到村到户,监管到项目、验收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报账拨付资金,扶贫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和手续,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五是坚持检查验收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的检查、验收由扶贫移民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和相关涉农部门等参与。规范项目检查的组织领导,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物质采购与管理、软件建设等。监督检查除平时一般性检查外,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同时,向县扶贫移民部门、县财政局写出书面复查验收申请。再由县扶贫移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照项目规划和实施要求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