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谎称意外事故 男子报销医保成诈骗犯?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22日电(吴平华) 一男子因摩托车交通事故受伤,作为事故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动起歪心思,一边要求肇事者赔付治疗费用,一边又通过医保申请报销,却因此差点成了“诈骗犯”。
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简阳市某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陈某报警后被送往简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17万元。李某后被交警找到,并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此时的陈某却打起了“小九九”,考虑到交通事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决定向医院谎报受伤原因为意外摔伤。
陈某出院后与李某到交警队调解,并达成了协议, 协议约定: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费用共计4万元。与此同时,陈某申请的医疗保险1.37万元也成功到账。
4个月后,陈某就本次交通事故伤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四川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陈某为十级伤残。陈某再次找李某协商赔偿未果,将李某诉至简阳法院。
法院判决:简阳法院石桥法庭法官在审理该案件中,发现陈某提交的病历中显示受伤原因为意外摔伤并非交通事故,陈某向法官陈述了缘由。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以病历载明的受伤原因为由认为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不认可医疗费。承办法官将陈某骗取医保的案件线索移送给了简阳市医保局。医保局核实情况后,责令陈某退还了医保报销的1.37万元。
法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侵权人李某承担,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故而必须予以退还,否则将涉嫌诈骗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侵权人为了一己之私恳求受害人不报警或谎报受伤原因骗取医保而后不承认交通事故的此类“农夫与蛇”的案例不乏少数,最终受害者因自身当初不诚信的“善良之举”买单,受害人可能变犯罪人。(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