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宁国募捐事件民政局做法越权

08.11.2013  18:55

  新华网合肥11月8日电(记者杨玉华 周畅)河南兰考袁厉害自办收养所的一场火灾,烧出了民间慈善的尴尬;宁国网友爱心募捐被取消,取消不了的是民间慈善的困境。随着近年来民间慈善热情的高涨,其遭遇的尴尬也不断凸显。

   救助体系是否存在盲区?

  10月底,宁国社区论坛网友为3名重病患者募捐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网民发帖质疑民政部门不作为,民政局对发起募捐的网友进行约谈,约谈后该网友取消了募捐行动。

  这次募捐发起人“爱如潮水”告诉记者,经过座谈会,了解到目前宁国市在大病救助上做得比较完善,大病患者可以根据治疗的单据进行报销,并且报销的比例很高。“但是这主要集中在大病救助的治疗后,而在没有治疗前如何筹集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一块几乎是空白,患者只能向社会力量求助。

  “爱如潮水”表示,对于患病家庭来说,如何在病前筹集到医治费用,才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些家庭来说,都没有钱进行医治了,还谈何报销呢?政策再好,他们也无法享受这个政策。

  宁国市民政局副局长尤志宏表示,老百姓看不起病转而向社会求助,应当从制度上探讨如何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民间慈善仅仅是补充。“首先应当进行医疗改革,如果医疗制度完善了,就不会出现因看不起病而以来慈善救助的情况。

  3名重病患者之一孔高宁的儿子孔历志告诉记者:“政府虽然有政策,但是没钱怎么看病?如果不是走到这一步,谁也不愿意选择这样‘半乞讨式’的募捐。

   政府公益观念是否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河南兰考收养所火灾发生后,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联办。

  但从目前许多地区政府救助能力落后的现实来看,一纸禁令的效果如何,仍存在不少疑问。政府应当如何面对社会公益力量,是值得思考的课题。

  宁国市民政局局长俞安林在谈及对民间公益募捐的看法时说:“好事要做好,做了好事也要准备承受压力。”谈到他对这起募捐事件最大的感受,他说:“以后在和社会爱心人士、团体沟通时,要更加充分,工作要做得更加细致,不要发生误会。

  宁国市慈善协会副秘书长方经纶认为,如果民间组织公开透明,就没有必要报告。关键在于募集的钱是否能够用到百姓头上,是否存在骗取百姓爱心的行为。如果这次募捐有申请报告,可能会好一点。“把好事做好,需要有人监督。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认为,在宁国募捐事件中,网友发起的募捐并没有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合法行为,而民政局的做法,是一种越权的行为。“他们没有权力去限制公民之间的捐赠行为,他们的做法给民间慈善泼了一盆冷水。

  姚炜耀指出,这起事件暴露出了政府职能和观念转变不够,仍然停留在原来的“管理者”角度,而不是对民间公益力量进行支持和引导。他认为,大政府、小社会是我国社会转型面临的一大难题。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转移,把应该管的事管好,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

   慈善组织自身该如何发展?

  方经纶认为,1999年实施的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对象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捐赠,而根据这个法律,宁国发生的事情不能适用,因为条文中没有对论坛发起的募捐进行规范。

  宁国社区论坛站长操宝舟表示,民间组织是政府的有益补充,但民间组织的发展也需要监督规范。亟待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措施,让爱心走得更远。

  姚炜耀律师认为,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非常发达,政府可以利用社会组织的资源去做成很多事情,政府仅需从宏观上制定法律规范进行引导,而不是具体到每一起事件的管理。

  网民建议,民政部门有大量原本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需要转移给社会力量。特别是民间慈善救助,民间慈善组织的热情高,社会力量也愿意介入,可以充当政府保障“拾遗补缺”力量,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提升管理水平,善待民间爱心,善用社会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以“对其他人不公平”为由叫停网友的募捐行为,十分荒唐。这个事件反映出政府部门的工作观念严重滞后,对本该实施的紧迫救助漠然处之。不仅是在救助方面,政府在许多工作上都存在这个问题,他们的工作观念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导致对很多新问题的反应、行动滞后。

  王振耀表示,我们所倡导的法治化慈善,不仅是对民间组织的规范,还是对政府工作的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由民间组织走在工作的前端,政府提供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营造一种民间与政府共同合作的良性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