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拟从7月施行 120分可申请入户

12.01.2017  20:05

  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官网公开征集《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意见,征集时间为2月11日前。

  征集意见显示,《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 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 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 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 5分。

  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 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 20分。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 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积分结果公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