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大楼开宾馆 装修后发现此楼竟无“身份证”
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北路311号是一栋7层大楼。周先生租下了该大楼的3到7层用于开宾馆。可是,当投入了570万元,装修已接近尾声时,周先生却发现,宾馆开不起来了,因为这栋大楼没有合法的身份。
为了弄清楚手续办不下来的原因,周先生亲自到当地办证中心进行了咨询。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首先要办一个消防合格证,办了消防合格证之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才能办理。只要消防合格证办不到,其它一切手续都无法办理。
办证中心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周先生很是诧异。因为早在四年前,也就是2010年,周先生就租下了这栋大楼的2楼,用于开餐馆。当时,该餐馆取得了所有合法手续,其中就包括《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为什么二楼的餐馆能够办到消防合格证,而三到七楼的宾馆却无法办到消防合格证?
带着疑问,周先生前往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咨询。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周先生租下的这栋楼没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没有国土证、产权证,因此,消防部门才不予颁发消防合格证。周先生就更纳闷了,既然如此,为何四年前同一栋楼内的二楼在用于开餐馆时,却又办理到了合格证?办证人员表示,四年前他不在该单位供职,因此也不清楚具体情况。
为了把这栋房子的身份给弄清楚,随后,周先生又前往了当地统建办进行咨询。在统建办,周先生终于得到了答案。原来,在周先生的餐馆办证之时,他所租的那栋房子是有土地指标的,因此就办到了相关证件。而随后相关部门对小产权进行清理,指标就被取消了。因此,周先生目前就办理不了相关证件。
一圈咨询下来,周先生的心已经凉了一半,因为他在租三到七楼开宾馆时,房东并没有告知他这栋房子没有产权。又因为当初二楼餐馆顺利办理到了相关证件,因此他也没有多问一句。如今宾馆开不成了,周先生自然要找房东讨说法。因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要协助周先生办理消防城建等相关手续。不过房东表示,租房子这种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根据合同约定,她也只是协助周先生办理手续。说完,房东便挂了电话,周先生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房东作为出租方,她本身有协助周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应该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如果因为房东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办不下来,那么,周先生视为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律师还表示,在装修上的花费,周先生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不过,由于周先生自己也有责任,在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问题的情况下就租了房子,因此,这个责任要进行分担,最终要以法院裁决为准。(新闻资讯频道记者 罗娟 王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