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要从“分粮”转为“分地”

07.03.2017  11:33
核心提示: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分组讨论会场外,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手持一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耐心地为一位人大代表讲解详细内容,并不断地解释其中的关键词……     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分组讨论会场外,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手持一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耐心地为一位人大代表讲解详细内容,并不断地解释其中的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要从‘分粮’转为‘分地’,要把科技产权分配给研发人员,让研发人员拥有交易、使用权利。”作为议案领衔人,徐建群表示,科技创新,就是要解放科技创新创造力。

    这份议案引起四川代表团的广泛讨论,目前,已有近50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表示愿意联名提交这份议案。

    现状——

    全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不足3%

    科技成果转化难被称为“世纪难题”。

    “目前,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徐建群谈道,这样造成的局面就是,很多科研人员与专家的发明和创造,成了课题,成为论文申报材料,实现成果转化的很少。

    目前,全国各类高等学校拨入科技经费总额为1244亿元,全年专利授权数共82369项,以合同形式转让数为2257件,转化率不足3%;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出售专利当年实际收入5.4亿元,技术转让当年实际收入26亿元,两项收入合计占总拨入科技经费的2.5%。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40%-60%的平均水平。

    为解决这一难题,国家连续出台了多项奖励政策。“遗憾的是,提高奖励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并未出现制度设计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井喷现象,即使许多高校将奖励比例提高到80%乃至90%,对推动转化依然收效甚微。”徐建群说。

    究其原因,徐建群认为,奖励激励是一种被动权利,是不稳定的;奖励不包括交易权、定价权等产权权利,且具有延迟性和不确定性。“先转化后奖励只是一种‘分粮食’的行为,没有深化到‘分田地’的激励。”

    探索——

    让研发人员拥有“科技产权”

    对此,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就在国内首吃“螃蟹”,进行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将职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分割给职务发明人团队。从前是在成果转化后进行奖励,但西南交大的这一模式,在没有转化前,就把权利分给研发人员。“这让科研人员拥有了‘科技产权’,自己有了主动权,更具积极性,更会积极主动推动科技转化。”

    徐建群举例说,从前,土地是国家的,粮食也是国家的,农民通过劳动进行粮食的按劳分配,农民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分了田地给个人后,整个农村就有了爆发力,各家各户该种什么,自己根据市场调节,物质产量也得到大幅度提高。“奖励激励模式下的‘先转化、后确权’相当于‘分粮’,而西南交通大学确立的产权激励‘先确权、后转化’则相当于‘分地’。”徐建群说道。有人把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试验比喻成科技领域的“小岗村”。如今,这种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让学校、科技人员、地方政府各方看到了产权改革带来的变化。

    建议——

    在八大全创区推行改革试点

    “四川正在探索让20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进这一模式。”徐建群说,希望四川的一小步能成为全国的一大步。“但问题是,目前这一做法与现行法律《专利法》第六条撞车。” 

    对此,徐建群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四川或者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同时,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徐建群还建议,在全国八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广西南交通大学的做法,形成改革试验区与非改革试验区的对比样本,有利于对比检验探索的实际功效,这对下一步修法将有重要的样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