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保障科技咨询单位按资格等级及审定范围依法经营,规范行业运行,提高咨询质量,促进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咨询单位是指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技咨询有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凡从事科技咨询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评审、认定,经认定合格并取得科技咨询资格证书和工商注册后,方可承担科技咨询业务,实行亮证经营。
第四条 四川省咨询业协会行业归口管理的宗旨为: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咨询单位、咨询师和市场经济服务;监督咨询单位和咨询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进行资格评审和年检;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交流信息,维护咨询单位、咨询师的合法权益,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促进我省咨询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对我省科技咨询业实行行业管理,办理科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科技咨询资格的行业分类
第六条 科技咨询资格按照归口部门分为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按其主课题类别进行划分)。社科类专业分类见附件一,自然科学类行业分类见附件二。科技咨询资格实行一个行(专)业一认证,不允许在未取得资格的行(专)业开展咨询业务。附件一、二的行、专业随着科技的发展可按实际情况增加,也可将较大的行、专业划分为几个小行、专业。
第七条 科技咨询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科技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由四川省咨询业协会统一制定。
第三章 社科类咨询资格等级标准、业务范围
第八条 社科类科技咨询主要业务范围为:
1、决策咨询;
2、管理咨询;
3、专业咨询。
主要业务内容见《四川省咨询业行业规范》。
第九条 甲级社科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良好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研究人员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咨询师在岗人员不少于10人,能同时承担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两项咨询业务。
4、业务水平:具有五年以上科技咨询资历。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具有与国外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咨询的能力。承担过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咨询任务,咨询成果具有较高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5、信息:资料、信息拥有量丰富,来源渠道可靠。
6、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十条 乙级社科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固定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研究人员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咨询师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能同时承担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两项咨询业务。
4、业务水平:具有三年以上科技咨询资历。有相当的技术特长和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承担过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咨询任务,咨询质量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信息:资料、信息拥有量多,来源渠道可靠。
6、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
第十一条 丙级社科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有必需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研究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各级咨询师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能同时承担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两项咨询业务。
4、业务水平:在岗的主要咨询从业人员有较好的科技咨询资历,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承担过所具资格等级限上项目咨询任务,咨询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社会信誉。
5、信息:所具特长的咨询业务资料、信息量多,来源渠道可靠。
6、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元。
第十二条 社科类各级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
1、甲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省、地、市、州、县地域范围的决策咨询和第八条本行(专)业的其它咨询业务。
2、乙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市、地、州、县地域范围内第八条本行(专)业的各种咨询业务。
3、丙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第八条县地域范围的决策咨询和第八条本行(专)业的其它咨询业务。
4、对于不便用地域界定业务范围的专业,见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 社科类咨询单位承担的任务中含有自然科学类的子课题时,应由自然科学类该行业同等级或低一等级的咨询单位承担该子课题任务。
第四章 自然科学类咨询资格等级标准、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类科技咨询主要业务范围为:
1、以本行业课题为主课题的决策咨询;
2、管理咨询中技术类及技术经济类课题的咨询;
3、工程咨询;
4、技术咨询;
5、专业咨询。
主要业务内容见《四川省咨询业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 甲级自然科学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良好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咨询师在岗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在本单位营业的业务范围内能同时承担两项限上项目咨询任务。
4、业务水平:具有五年以上科技咨询资历。拥有先进技术,能采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咨询任务。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咨询的能力。具有与国外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咨询的能力。承担过并具备承担甲级资格等级咨询业务范围的能力。完成的咨询成果具有较高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5、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管理制度。
6、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50万元。
第十六条 乙级自然科学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固定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配备有较齐全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技术力量较强。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高级及以上级别的咨询师在岗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10%以上。在本单位营业的业务范围内能同时承担两项限上项目咨询任务。
4、业务水平:具有三年以上科技咨询资历。能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展咨询业务。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咨询工作。承担过并具备有承担乙级资格等级咨询业务范围的能力。完成的咨询成果质量较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6、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十七条 丙级自然科学类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1、工作场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技术装备:有必需的技术装备。
3、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同专业各级咨询师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能同时承担咨询业务范围内两项限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4、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科技咨询资历。能采用国内先进经验进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或单项专题技术咨询,能应用计算机配合完成咨询任务。承担过并具备有承担丙级资格等级咨询业务范围的能力。完成的咨询成果达到质量要求。有一定的社会信誉。
5、管理水平: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6、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
7、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元。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类各级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
1、甲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第十四条本行(专)业的各项咨询业务,其中工程项目为大、中、小型。
2、乙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第十四条本行(专)业市、地、州、县范围的决策咨询、工程项目为中、小型的工程咨询和第十四条的其它咨询业务。
3、丙级科技咨询单位可承担第十四条本行(专)业县范围的决策咨询、工程项目为小型的工程咨询和第十四条的其它咨询业务。
4、对于不便用地域或项目大中小界定业务范围的行业,见第二十四条。
第十九条 凡具备第十四条工程咨询中为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单位,可申请全过程咨询的资格等级,按认定的等级开展咨询业务。
只具备工程咨询中某个阶段咨询能力的单位,可申请相应阶段的资格等级。此类单位中,凡与具有其它阶段资格的咨询单位,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联合或合作关系,本单位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时,可以合作承担其它阶段咨询任务。
第二十条 当自然科学类咨询单位承担的任务中含有社科类的子课题,又无足够的力量完成时,应由社科类相应专业同等级或低一等级咨询单位承担该子课题任务。
第五章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科技咨询单位申请资格等级认定,应报送下列材料:
1、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申报表;
2、单位章程;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申办单位不包括此件);
4、社科类咨询单位申请的业务范围中包括已进行专业资质证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自然科学类咨询单位申请的业务范围中包括设计或勘测内容的,须提供设计或勘测证书复印件;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内容的,须提供监理、造价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资产评估的,须提供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凡申请甲级或乙级科技咨询资格,但不具备五年或三年以上咨询资历的单位,可先申请甲级或乙级预备资格等级证书,经过定期考核后,再按照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标准申办相应的正式资格等级证书。申请甲、乙级预备资格等级证书的报送材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科技咨询单位可申报第八条或第十四条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范围。对于第八条或第十四条未包括的咨询业务,可根据本行(专)业通用的提法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各级咨询单位业务范围中的地域和大中小项目界定,按本行(专)业的规定处理。对于无明确规定的行(专)业,按本行(专)业的行规,或按该咨询单位的实力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资格等级的评审、认定:
1、位于市、地、州但未设协会办事处的申报单位或因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将第二十一条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省咨询业协会。设有市、地、州协会办事处的地区在无特殊理由时,申报单位将第二十一条的申报材料送各市、地、州省咨询业协会的办事处。其中:申报甲、乙级咨询资格的单位材料,由办事处转报省咨询业协会;申报丙级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由各市、地、州办事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送省咨询业协会。
2、省咨询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直接报送这的各等级申报单位和协会办事处转报的甲、乙级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资格等级进行评审、认定。省咨询业协会对各办事处已评审的丙级咨询单位进行认定。统一签发《科技咨询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科技咨询单位凭《科技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科技咨询业务。《科技咨询资格证书》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的升级与降级
第二十七条 科技咨询单位不得承担超越资格等级的咨询业务。当某项咨询业务超过单位所持资格等级,但委托方愿委托该单位咨询,且单位又确有力量承担时,应向四川省咨询业协会报送《越级项目咨询许可申请书》,由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审议签发《越级项目咨询许可通知》后,咨询单位方可承接该项超越资格等级的咨询任务。
第二十八条 《科技咨询资格证书》签发单位、每年对科技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进行年度检验。
第二十九条 凡执业成绩优异,获利良好社会信誉,经复评确定升级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升级手续;凡核定降级的单位,收缴原认定的资格等级证书,再核发新的等级证书。当收缴丙级科技咨询单位的资格证书后,若该单位再申请《科技咨询资格证书》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章 科技咨询单位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 科技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资格认定单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分立或者合并,应向资格审定单位交回《科技咨询资格证书》,经重新审查和认定等级后,再领取相应的《科技咨询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向资格等级审定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3、当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终止科技咨询业务时,应报资格认定单位备案,并交回《科技咨询资格证书》。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凡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四川省咨询业行业规范》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科技咨询前段时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资格认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科技咨询资格证书》的处罚。
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2、未办理《越级项目咨询许可通知》,擅自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科技咨询活动;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科技咨询资格证书》;
4、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者备案手续者;
5、出现责任事故或严重错误;
6、其它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有关处罚不服时,可依法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发[1998]80号文精神,由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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