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造成公民死亡等9种民告官案一把手须出庭

24.08.2014  21:48

法制网石家庄8月24日电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行政诉讼、造成公民死亡或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等9种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都应出庭应诉。

这9种情形为: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本机关就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或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据介绍,明确列举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的情形,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责任追究,有望明显改变“告官不见官”等问题,并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