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公诉
原标题: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被公诉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南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进用地审批、获取资金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志南简历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1993年2月起任上杭县委书记;1995年4月起任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97年3月起任团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97年10月起任团省委书记;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5年5月起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04.09--2007.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简历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