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学入学禁考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

28.02.2015  08:33

  27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公办小学仍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安排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6月1日-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发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公告,6月8日-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登记点报名登记。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6月开始办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1日-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6月8日-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6月1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6月19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6月2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8月28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考试

  按照规定,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登记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