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禁止引用《本草纲目》等标示宣传食品

08.01.2014  20:12

  新华网台北1月8日电(记者何自力 查文晔) 岛内食品药品主管部门8日宣布,食品不得宣称“可恢复视力”“改善过敏体质”“活血”“化瘀”或引用《本草纲目》。

  主管部门提醒制造业者及销售业者,切勿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并禁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效能。

  依规定认定的涉及“医疗效能”是指,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缓解失眠、治疗近视、恢复视力、改善过敏体质、降血压、调整内分泌等。

  “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及“涉及中药材之效能者”均视为涉及医疗效能,如降肝火、改善喉咙发炎、祛痰止喘、消肿止痛、解毒等。若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也被视为涉及医疗效能,比如宣称据《本草纲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