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街一老妈蹄花店房租到期 租客不愿搬 房东不愿续租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康祎庭)租客租房子开店,租期到了,房东不愿续租,而租客又不愿搬出。今(1)日下午,本网接到市民热线称,祠堂街6号的“味道不错”老妈蹄花正店大门外,聚集了几十个人,租赁方与承租方正在为老妈蹄花店房屋所属、租赁等问题争执不休,两方各执一词,场面一时僵持不下。
房东: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
对方承诺6月30日无条件退出 现在却要求我们支付20万转让费
据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董事王女士介绍,祠堂街6号临街商铺的房产属于青羊区房产管理局,而使用权属于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当时为了解决职工困难,公司便实行承包制,把该商铺承包给我们公司的员工伍建国进行经营,但由于我们员工不善经营,于是他把(商铺)转包出去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在得知伍建国将该商铺转租给他人后,便决定将该商铺收回,为该公司其他职工服务。“考虑到合同已签,我们便决定到期再收回房子,谁知道到期她却不退。“从王女士提供的商铺租赁协议上,记者看到,2014年3月30日是协议到期的日子。
“那几天商铺旁边的廖老妈被火烧,考虑到实际受损情况,我们公司又觉得延长1个月,但是她又来跟我们说了许多困难,于是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给她3个月的时间处理库存。“随后,王女士又拿出一份盖有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的协议,上面写着乙方承诺2014年6月30日无条件退出祠堂街6号网点。”公司已经出于人性化考虑,要求我们的员工克制了,但是这个网点我们必须要收的,公司员工也要吃饭。“王女士说。
据了解,目前,承租该商铺的冯建梅并有退出该商铺,“她要求‘净身出户’,我们不仅收不回商铺,她还提出要求,让我们支付20万元转让费才同意退出。“王女士显得有些无奈。
租客:冯建梅女士
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该商铺存在混乱 存在欺诈行为
2006年,冯建梅来到成都市青羊区祠堂街6号临街商铺打工,“当时这里的饭馆是由我负责管理的。“冯建梅说,从2006年至2012年间该商铺先后转让过三次,第三次便转让给了她,当时冯建梅以15万元的转让费拿下了该商铺的经营权。
“每一次转让的时候,青果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伍建国都有参与。他那时跟我们说他就是房东,对祠堂街6号临街商铺全权管理。“冯建梅告诉记者,2013年3月31日,冯建梅与伍建国签订的租房合同期满,青果商贸有限公司便准备收回房子,后经汪家拐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青果商贸有限公司才得知伍建国管理商铺期间,冯建梅以15万元转让费得到该商铺的经营权。
“但是公司要求上涨50%的房租,才同意继续签订合同,后来我们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协商,他们才口头承诺租给我们,并且不退还与伍建国签订合同时我们交纳的一万元保证金,公司与我们再次签订合同时,又让我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以确保我对商铺有优先承租权。“冯建梅说。
2013年7月,冯建梅因为经营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要求提供房产证时,冯建梅才发现商铺的实际所属为青羊区房产管理局,冯建梅认为,青果商贸有限公司一直以来违规操作,隐瞒房产所属,以房东名义自居,以至于对她造成经济损失。
冯建梅觉得,自己并非是强占商铺,而是要求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因隐瞒行为而对她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前后两次交纳的保证金两万元。
律师:租赁合同到期 如出租方不再续约 承租方当按时退还房屋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时,如果出租方不愿再进行续租,那么租客应当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期限退还房屋,逾期不退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承租方提到的对商铺后期的装修花费及其他因经营需要购置的用品上的花费,曾兴圣认为, 可以由承租方同出租方进行商谈,在取得出租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相应的购置金额,由出租方进行收购,而承租方不能强制要求出租方出钱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