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买社保评职称不与档案保管挂钩
7月27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具体措施,强调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省人社厅今年为优化全省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进行的32项改革之一。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省人社厅梳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八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基本公共服务则包括: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省人社厅要求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实表现证明和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此外,不得强行推行档案管理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在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我们还要求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行为”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强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据了解,我省将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省上将建立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方便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推广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