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社保局业务经办监管做到“四个防范”
21.08.2015 17:33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众服务网
一是防范滥用职权。 实行岗位职权分离,任何一项业务经办必须由两人以上办理,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经办处理,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 二是防范职责不清。 对股室之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是防范操作越位。 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数据管理人员不从事审批和处理社保经办业务,信息系统仅用于授权的用途和且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 四是防范数据篡改。 对参保人员缴费卡片上记载基金发票号码,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将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录入业务信息系统,由分管领导审核,审计股审计终结,防止缴费凭据篡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手段,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管理工作漏洞。(供稿:通江县社保局)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众服务网
21.08.201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