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破格提拔处级干部须省委组织部审批

10.10.2014  11:36

    为贯彻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工作,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四川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今后省内破格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是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并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未按程序或者未经批复同意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防止破格变“出格”,《办法》设下“高压线”:要求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章程对领导职务的专门资格规定,突破任职年限破格提拔的,任现职时间应当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2/3以上,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为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要求启动破格提拔工作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党委(党组)初步考虑或酝酿情况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对拟破格提拔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报告。(记者王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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