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一名中学生为上网抢劫160元 重判五年六个月
17.05.2014 15:01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宋小飞 记者 王建明)5月14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在本县影响较大、涉及被害人为多名中学生的被告人曹某某抢劫案,并当庭宣判曹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曹某某,十八周岁,为了满足自己抽烟、上网打游戏的欲望,在无家庭经济支持、自己又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7日6时50分至7时许,采用持刀、言语威胁的方式,先后对途经石棉县青年路政务中心后侧人行道与彩虹路老气象局人行道的多名上学途中的学生实施抢劫,先后抢得现金160余元,并在其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将一名学生的背部刺伤。2014年1月7日23时许,曹某某在石棉县城一网吧内战斗正酣时被抓获归案。
5月14日,石棉县法院对曹某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庭审中,被告人曹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邀请石棉县妇联、关工委、团委,及石棉县中学50多名学生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石棉县法院该案件主审法官在接受四川在线记者采访时说,抢劫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它不仅是侵犯财产犯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也是我国刑事犯罪中重点打击的暴力性犯罪。十八岁,是一个多么值得珍惜的花样年纪,每个人由于境遇不同,有些人能步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而有些人则已开始为自己的生计奔波。曹某某却在这样的年纪因自己的行为换来了几年的牢狱生活。我们在为曹某某惋惜的同时带给大家的更多是警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17.05.2014 15:0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