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荐选拔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落实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根据《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主要从国家及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行业选拔,参选人员需要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或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能承担知识产权教学任务。
二、选拔条件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教学或实务工作经验;
3. 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或授课的相关经历;
4、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及初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承担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每类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0名。其中所谓本地区既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也包括承担过本地区授课或教学任务的区域外优秀师资。
推荐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选拔条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初审。
(二)复核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对推荐单位所报送的《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组织实施
经推荐选拔产生的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经公示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师资库。
五、材料报送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附件)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经推荐的人员请于9月18日-24日自行登录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training.ciptc.org.cn,根据平台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复核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师资库。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申报表》(附后)发送邮件至QQ852395319,我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入选人员将同时纳入省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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