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避免过度医疗 控制医院医保付费总额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避免过度医疗带来的问题。5月18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5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了市本级各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付费总额的具体指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过度医疗”是指某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自身的业绩或利益,在治疗过程中,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罢了。尤其是在得知病人有医保时,这种行为越发明显。《方案》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控制“过度医疗”。
记者随即对“过度医疗”的现象和人社局刚公布的控制指标采访了市民。
市民王先生说:“以前我去看病就觉得奇怪,同样是看感冒,症状也差不多,为什么别人开点药就算了,我却经常需要验血、照片什么的。因为自己有医保,大部分都可以报销,也没多异议,现在才知道,这叫过度医疗。”
市民李大妈说:“对治病我们什么都不懂,一般去医院看病,大夫说怎么做就怎么做咯,也没想过有医保和没有医保的看同样的病有什么不同。虽然有医保可以报销大部分,可是费用高了,自己承担的部分也高啊。过度医疗肯定是要不得的。”
市民刘女士说:“这个《方案》的发布是很及时并必要的,政府部门就应该根据不良现象,出台政策法规为老百姓干实事,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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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5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公布的付费总额控制指标:
注:1、调整系数R=57900000/53880744=1.07; 2、四家社区医院和眉山正健医院(近三年未报销费用)不实行付费总额控制,但实行次均费用控制; 3、眉山市中医院车城分院(精神病医院)不实行付费总额控制,探索按病种付费。 4、按2015年总控方案计算总额指标低于6万元的定点医院,按6万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