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眉山查办职务犯罪50件涉64人

31.12.2014  01:07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张钎)2014年,眉山市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日前,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眉山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件,涉64人。

  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的年终总结报告上的“法治政府建设”板块,记者发现,整个2014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件,涉6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3件,涉51人,渎职侵权犯罪7件,涉13人;查办大案4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1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一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6.28万余元。

   案例1

  姓名:刘汝平

  职务:东坡区地税局多悦地税所所长

  涉案金额:375万元

  主要犯罪事实:刘汝平在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多悦税务所所长期间,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和二手房交易税收。国家规定土地增值税定率在2010年10月10日后由原来的2%调为5%,刘汝平利用职务之便,将错过时间的仍按2%征收,期间索取房地产开发商和二手房交易双方贿赂等,现金共计375万余元。

  判决结果:刘汝平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一审判决,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没收住房一套、门市两间。

   案例2

  姓名:王岷

  职务: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正县级干部

  涉案金额:123万元

  主要犯罪事实:王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青神县廉租房及安置房建设、仁寿沙子湾道路建设、仁寿某中学教学楼建设、眉山市某医院大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青神县竹艺大道等市政建设等项目时,为李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8笔贿赂,共计123万余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