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眉山市紧紧围绕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对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2016年1月,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眉山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检查和督查。2016年5月,结合前期整治工作情况,将专项整治行动延长3个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强化自查整改。全市25户药品批发企业(其中3户未经营)、13户药品连锁公司总部、1004户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市局或区县局递交了书面的自查报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针对采购药品时未及时索取税票、销售药品时未每批次开具税票、仓库管理存在堆垛不规范、进货来源把关不严、未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是突出重点整治。在开展药品市场检查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药品监督抽验,提高不合格药品的检出率。目前,已经抽检药品218批次,对检出不合格药品均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每个检查的企业不泛泛对照GSP条款,通过直接查财务账目,查记账凭证,摸清企业药品购销情况,将存在的问题查准、查清、查透。围绕“十项违法行为”和“五种重点整治行为”,全力打击“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一般性的违规问题,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并进行重点核查,督促企业务必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坚持铁腕执法、重拳打击,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已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户,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14户,停业整顿2户;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61户,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96户,停业整顿1户;对193户未经营或未申请换发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发布了注销公告。全市共立案68件,结案52件,涉案货值金额54.5万元,报请省局吊销药品批发经营许可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