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六名警官集体承认向上司行贿 法院不予认定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
据悉,这6人中,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任职。11月27日,记者试图联系另5名承认行贿的官员,但电话无人接听。11月28日,记者致电眉山市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应。
贪官已服刑“案情未了”
11月14日下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5月16日,王志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志刚今年51岁。据四川警界熟悉王志刚的一些人士透露,王志刚从警30余年,从一名普通刑警出身逐步升迁,2008年当上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刑侦、禁毒和治安。
此外,王志刚还喜欢写诗,笔名茨冈,从1980年就开始发表作品。
二审宣判后,王志刚入狱服刑。记者经过调查得知,在眉山市检察院调查王志刚案过程中,当地有6名公安系统官员曾向司法机关承认,他们向王志刚行贿过,总金额50万元。检察院的起诉书里也有对应的指控。在一审判决时,针对这6人承认行贿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官员称供述时未受逼供
起诉书显示,王志刚先后接受14人行贿,涉及金额476万余元。王志刚在接受这些贿赂后,为这些人在开设游戏厅、亲属考公务员、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帮助。
起诉书中提到的14名行贿人中,8人是经商的私营业主,其余6人是承认向王志刚行贿的当地公安系统高官。
2013年11月底,眉山市青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今年5月中旬,该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志刚受贿罪成立。检察院指控的14项事实中,7名经商者承认的行贿事实得以认定,但6名公安高官及另外一名经商者承认行贿的事实不予认定。一审判决书称,这6人承认的行贿事实证据不足,所以不予认定。一审开庭时,王志刚对所有14项受贿指控均予以否认。
记者获悉,这6名承认行贿的官员均称,供述出于主动,未受胁迫、逼供和诱供,愿承担法律后果。
11月20日,记者采访得知,目前,承认行贿的这6人,除已被判刑的向俊平外,其他5人仍正常任职。
11月27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这5名官员,但电话无人接听。11月28日,记者还就此事件采访了眉山市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做出回复。青神县法院表示,法院的态度都写在判决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