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男子贩卖个人信息上百万条 获刑一年
四川日报网消息(粟政 张小芹 记者 刘春华) 1月2日,眉山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审结。被告人夏龙军在短短3个月内,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7万余,被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年,夏龙军曾因犯抢劫罪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他在眉山市东坡区开设了一家名为“印象票务”的公司,从事票务营销工作。由于没有良好的营销渠道,认识的人不多,夏龙军便想到从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用于电话营销。2013年4月开始,他通过互联网,从快递公司等行业打包购买集纳税公民个人信息的软件,从购买的软件中提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营销。因不满足电话营销获得的利润,夏龙军又把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拆后出售,以6分钱一条的价格再转销给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从中非法牟利数千元。仅2013年4月至7月,夏龙军就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达167万条。同年8月,在全国统一行动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动中,夏龙军被警方挡获。
夏龙军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他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疑惑:“我从事的电话营销是一个正常的职业。是快递公司的高层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软件卖给我,这是公司的经营,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夏龙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不法分子利用贩卖的?眉山中院法官钟成分析,从夏龙军案件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步骤:1、快递公司、物管单位等单位留下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部门个别员工贪利打包出销这些信息;2、夏龙军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用以电话营销,或拆分再贩卖给保险公司等;3、一些人购买后用于营销或诈骗等犯罪活动。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个人信息?钟成提醒,公民应做到以下四点:一、除了必要,平时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特别是涉密信息;二、注意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房产证等证件复印件不要随便给他人;三、对陌生来电保持警觉性。千万不要相信陌生人电话和短信,如果需要证实,请亲自到相关单位,切勿只通过电话证实;四、怀疑信息被盗,收到可疑短信、电话时,如果涉及诈骗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