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四川省水利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主席令第24号发布)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一款:“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除监督《捕捉证》、《运输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申请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备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三、申报材料
(一)申领许可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www.sczw.gov.cn和www.scwater.net网站上下载或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领取);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年检提交下列材料:
1、《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省水利厅审查后上报农业部。
(三)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省水利厅审批。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水利厅窗口:(028)86944021
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028)877749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36381
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省水利厅:(028)86939855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水利厅: www.scwater.net
邮 箱: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email protected]
附件:
17.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审批标准.doc
17.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及年检流程图.doc
17.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办理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