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提升省级孵化器的发展质量,引导和促进全省孵化器的健康发展,现对2012年度(含)前被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开展复核工作,并依据复核结果,实施省级孵化器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2年度(含)前被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名单附后)。
二、复核要求
复核工作依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川科高[2009]11号),各有关部门和孵化器应认真准备材料,及时上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1、各市科技部门组织本市范围内的省级孵化器参加复核工作,各孵化器填写并提交下述“ 复核材料”中13项内容,报送当地科技局审核后,由各市科技局汇总报省科技厅(附件1);
2、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
三、复核材料
1、 孵化器工作总结,孵化器基本情况,入孵企业情况,创业导师情况,毕业企业情况及典型范例,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创业导师体系建设的情况等(3000字以内);
2、 孵化器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地方政府(园区)支持孵化器的政策措施(文件或复印件);
4、 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 孵化资金的证明(银行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证明)及3个以上投资(借款或资助)在孵企业案例;
6、 孵化器建筑物的外部标志显示状况,包含“CTP科技企业孵化器”图文标识的实景显示(附照片);
7、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2)
8、 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
9、 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10、 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总表;
11、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颁证图片资料、汇总表;
12、 具有积极影响的重大事件、交流或宣传活动情况(附图片);
13、 孵化器管理制度(文件或复印件)、统计工作情况;
四、复核结果
依据复核工作的要求,对复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并确认后予以发布(孵化器名称统一为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称谓)。
1 、复核合格。
2 、限期整改。对第一次复核未通过的孵化器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
3、 取消资格。对不提交复核材料或孵化器发展方向偏离、基础条件明显不足的,结合孵化器相关指标的评价结果,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州)科技局,汇总并审核全部材料后,于 2014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纸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电子版内容包括“孵化器工作总结、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孵化器建筑物外部标识的实景图片(电子版)”等。
3、 联系方式: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 樊 杰 雷 林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8)68107839 68107837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
邮编: 610015
省科技厅高新处 秦祖光 谢光红
电话:(028)86718876,86710230
附件:1、201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汇总表(此表由科技局填写)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3、 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参加复核的省级孵化器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2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