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布 涉及10单位

13.01.2016  08:26
  找政府部门办事,如果担心会吃闭门羹,或者遭遇踢皮球,您可以上网查查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继公布“权力清单”之后,“责任清单”也来了!

  1月10日记者获悉,四川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已经出炉并公布,首批权力责任清单涉及10个单位,清单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具有哪些行政职权,必须做哪些事情,必须承担哪些责任,还划清了相关部门履职的权力和责任边界。今后,公众可对照这份清单,办理相关事项,若再遇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可投诉追责。

   第一批公布10单位晒出责任清单

  记者注意到,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涉及人社、审计、外事侨务、体育、扶贫移民、人防、档案、知识产权等10个省直部门。责任清单包括三个大项:主体责任、职责边界、权力类型责任。在权力类型责任中,又公布细化了行政许可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行政征收责任、行政强制责任、其他行政行为责任等相关事项。

  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例,登录网站就能查询到该部门的责任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到该部门被赋予了14项主要职责,每项主要职责又细化了具体工作事项。其厅本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共有51项,包含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多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和省都已明确取消“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在责任清单里也相应取消了。

  同样,在省档案局公布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中,也对必须做哪些事情,必须承担哪些责任进行了明确。例如,针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责任中,就明确了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和其他共8项责任。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通过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行政权力责任,对于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对应责任事项进行清理,形成的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再次审视了权力清单,逐步实现了两张清单内容融合、相辅相成,体现了权责一致,以此构建完整清晰的政府权责体系。

   毕业生就业如何办责任 清单告诉你谁来管谁负责

  “现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以清单形式公布,就明确指出了哪些事情必须要做,哪些问题必须要解决,这些都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研究专家认为,有了权力责任清单,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同时也方便了公众对政府权力和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人社、教育两个部门,过去往往厘不清楚。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管,由谁具体负责相关事项呢?这一次公布的权力责任清单就明确:该事项属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现在有了这个清单,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配合,全都一目了然,十分清晰明确。”人社和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评价道,责任清单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可以说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也同时避免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发生。各个部门只需根据清单,守好种好自身的“责任田”,当好“服务员”,就能更好地为老百姓办事。

  如果说,“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责任清单”制度就强化了“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责任清单把权力“”到阳光下的同时,也把监督“利剑”交给群众。记者留意到,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还专门设置了追责情形和监督电话栏。若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相关部门将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事项

  行政许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行政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的处罚等)行政征收(省本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强制(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等)行政确认(省本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等)行政检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等)行政奖励(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等)其他行政权力(职权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等)

   职责边界

  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刘文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