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12.07.2015  08:4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中央、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

  7月8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同时要求省级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新《预算法》实施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成为改革趋势。《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针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

  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意见》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对于专项转移支付,《意见》要求,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做到同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申报审批程序唯一等要求。

  为何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较宽,部分项目设置不够规范、资金投向不够集中、分配使用不够科学,转移支付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绩效评价制度有待完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有助于提升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过程较漫长,对此,我省创新实施定向财力管理模式。”上述负责人表示,部分转移支付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上级部门不参与具体项目决策,只明确大的使用方向,赋予市县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权,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增强市县财政统筹能力。 (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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