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旭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秀彬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任免案。
会议还对省扶贫移民局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显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测评通过。
完成各项议程后,黄新初说,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是在我省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省委全会精神是全省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人大要采取多种方式宣讲解读全会精神,细化全会部署,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全会精神在各地各级人大全面落实、加快见效。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持续引向深入,确保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要着力加强地方立法,为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要不断加强人大监督,有效服务治蜀兴川工作大局;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为治蜀兴川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黄新初强调,建设“四讲四有”人大,是基于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现实和战略考量,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是统领,建设讲法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是支撑,建设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是关键,建设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是落点,四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全省各级人大要积极行动起来,将建设“四讲四有”人大作为我省各级人大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切入点,作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点,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在治蜀兴川壮阔实践中更好展现人大新气象、彰显人大新作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刘捷、叶壮、刘作明、包惠、侯晓春,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77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鹤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贾瑞云,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焱,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燕飞;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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