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

22.01.2015  10:3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意见》有三大亮点:以村为单元推进、强化退耕还林还草种苗管控和直补资金直接兑现。

  此前我省已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划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并放开还林地流转和经营。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认为,以村为单元推进退耕还林,强调规模化,将为还林后林地流转和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意见》明确,所用种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在良种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本地品种,在未经省级林政、草原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不得从省外引进物种。上述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味着,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量质并重,关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从而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

  直补资金直接兑现。除种苗造林种草费兑现方式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外,其余所有直补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减少直补资金进入农户腰包的手续和流程。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补贴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地中央财政补助为每亩五年共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费300元;还草补助三年共800元,其中现金补助680元、种苗费120元。

  根据此前已公布的国家规划,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总量为334.65万亩,涉及除成都、德阳外的19个市(州)。(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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