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行政部门“三定”正式出台

30.06.2014  15:27

 

省农业厅行政部门 三定 正式出台

     

  本网讯      据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四川省人民政府于6月23日发出《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14〕48号)通知,就四川省农业厅行政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规定,明确四川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分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事项、附则等六大部分。 

  《规定》第1部分职责调整部分明确了整合、调整、取消、增加和加强等5个方面的职责范围。将原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厅。还增加了草原、重大动物疫病、饲料添加剂、执业兽医、种植作物、食用菌、渔业等职责内容。并加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科技支撑、生态循环农业、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等职责。 

  《规定》第2部分主要职责方面共计18条,包括了种植、养殖、水产、农机、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职责内容。 

  《规定》第3部分内设机构明确了省农业厅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产业发展指导处、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科技教育处、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经济作物处、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农机化发展处、农机安全监管处、机电提灌处、畜牧业处、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草原处、兽医兽药处、农场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审计处、人事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同时,明确了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规定》第4部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明确了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80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5名。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规定》第5部分其他事项中明确了将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水产局、省水产学校、省长吻鮠原种场,原省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农业厅管理。还就省农业厅与其他省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做出了详细规定。 

  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另行规定。

      据悉,根据该《规定》精神,省农业厅将尽快理顺内设机构和完成人员的到位,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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