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佛教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在蓉签订合作协议
26.06.2014 18:57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杨伯明在讲话中指出,佛教是一种信仰,法律也是一种信仰,这就要求包括干部和僧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知法、守法。他希望广大寺庙和僧人要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自觉加强对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断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既当好教徒,更要当好公民,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李仲彬在讲话中指出,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是贯彻《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为我省佛教寺庙提供优质、便捷的各项法律服务。他强调,律师在进寺庙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寺庙的主体地位,尊重僧人的宗教信仰,尊重佛教的传统仪轨,把法律知识和服务,切切实实的送到寺庙中去,送到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中去。
省佛教协会会长永寿、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分别就加强两个协会的合作,切实办好“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活动作了主题发言。
来自成都、绵阳、甘孜、阿坝等七个市(州)的宗教、司法部门的负责人,僧人、律师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协议签署仪式。
本次仪式后,省佛教协会将积极配合,主动联系,邀请优秀律师到寺庙中去,为僧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26.06.201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