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佛教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在蓉签订合作协议

26.06.2014  18:57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要求,帮助广大僧尼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省民族宗教委和省司法厅经过精心筹备和周密谋划,拟在全省佛教界举办“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活动。6月19日,在省民族宗教委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省佛教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在成都文殊院共同举行“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杨伯明出席仪式并讲话,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李凯、省司法厅巡视员陈昌斌出席仪式。
  杨伯明在讲话中指出,佛教是一种信仰,法律也是一种信仰,这就要求包括干部和僧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知法、守法。他希望广大寺庙和僧人要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自觉加强对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断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既当好教徒,更要当好公民,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李仲彬在讲话中指出,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是贯彻《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为我省佛教寺庙提供优质、便捷的各项法律服务。他强调,律师在进寺庙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寺庙的主体地位,尊重僧人的宗教信仰,尊重佛教的传统仪轨,把法律知识和服务,切切实实的送到寺庙中去,送到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中去。
  省佛教协会会长永寿、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分别就加强两个协会的合作,切实办好“律师义务为寺庙提供法制宣传”活动作了主题发言。
  来自成都、绵阳、甘孜、阿坝等七个市(州)的宗教、司法部门的负责人,僧人、律师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协议签署仪式。
  本次仪式后,省佛教协会将积极配合,主动联系,邀请优秀律师到寺庙中去,为僧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