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8.01.2015  10:16
  针对住房公积金变相为部分单位隐性福利、缴存不公等突出问题,我省在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1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目前超比例12%缴存基本得到纠正,提低取得新进展。据悉,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列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必要时纪委可介入调查。

   取消“补充公积金” 堵住变相发放福利漏洞

  “大体来看,电力、石油、烟草、金融等国有垄断企业大部分已下调缴存比例和基数。”省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公积金处通过进入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库,提取数据分析后,哪些企业存在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一目了然。

  例如,某贫困县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个人月缴公积金上万元,远远超过了上年度当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数3倍。目前,针对上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情况,省住房公积金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行政办法,即单位内部纪委责成纠正,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被列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可由纪委介入调查;第二,设置限高缴存条件,即超比例缴存时数据库拒绝归集录入,低于缴存下限缴纳也无法成功缴费录入。

  除此以外,我省在去年9月份还取消了一项政策,即“补充公积金”的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此举堵住了部分单位变相为员工发放福利的漏洞。

   推进信息披露制 综合服务平台将上线

  目前,我省正在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所谓信息披露,即所有涉及某地公积金决策、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该地一年缴存公积金的数据信息将对外公开。

  此外,市民也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半年,我省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也有望上线,市民将多一种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和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开展了“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由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性质进行区别管理,目前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为6%到12%,其他性质单位不低于6%,超过12%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纳税。

   去年成都175万人缴存 非引进人才不超15751元

  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控高调低”整治所涉整改对象,全部针对2014年9月后缴存的单位和个人。据悉,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成都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为:上限为15751元,属于单位引进人才的,可提高到26252元;下限方面,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1070元,其他区市县为1200元。

  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缴存基数高于规定上限的职工为7279人,占正常缴存职工数175万人的4%,涉及441个单位,占正常缴存单位数23713的1.86%。截至去年9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人数652.03万人,实际缴存人数500.94万人,覆盖率76.7%。(记者 罗琴 实习生 李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