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异味”比水质污染更要命

13.04.2014  06:41

舆论对兰州市自来水苯严重超标事件的关注和追问,凸显了现代社会城市水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也揭示出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种种弊端。

兰州市自来水质量问题,并非始自这次苯严重超标,而是早在一个多月前。3月6日一早,便有市民反映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第二天下午,环保、疾控部门和供水企业宣布,自来水“符合标准”,但未对水为什么会有刺鼻异味作解释。

这次水安全事件从10日17时检测到苯严重超标到11日12时媒体发布消息,时间长达18个小时,这期间不知道多少市民已经把苯严重超标的水喝进了肚子。

综合这两次事件不难发现,监管部门、供水企业发布消息既迟缓又被动。相关责任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信息发布对于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城市稳定意味着什么。一个数百万人口的城市,瓶装水断货只是市面情况,人心不稳才是真正的灾难。

水安全事件近年来已在多地发生,仅今年初以来发生的自来水不达标和异味事件就有10余起。巧的是,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在组织联合检测后宣布“水质合格”了事。殊不知,如此轻巧地应对不但打消不了群众顾虑,反而使政府公信力在群众疑虑累积中不断削减。

事例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应对水危机事件的理念、作风与群众利益相去甚远。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遭受污染,影响首推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如果政府不能由此出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反而把政绩、声誉这些“身外之物”摆在前面,对该彻底公开的情况遮遮掩掩,对应及时发布的信息拖拖拉拉,结果必然是群众生活遭殃、政府形象受损。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已经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检测指标有106项。标准有了,但要让人们切实享受到新标准带来的好水质,除了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提供自来水之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把检测关,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作为生命之源,一滴水足以映射出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态度。但愿兰州水危机事件能够成为一面镜鉴,警醒各地加强水质监管及其信息发布,确保饮用水安全,不要再让百姓用生命健康监测水质。姜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