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监管 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管监管资金及定金

05.02.2017  20:05

  记者2月4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3日起成都市房管局在该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试点工作,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及定金,此举标志着成都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正式纳入政府监管。

  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二手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公积金贷款后的房价款。

  对于自由成交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监管金额与监管银行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和选择。试点阶段有三家大型银行作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协议签订后,首笔监管资金到账方可进入转让交易受理程序,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监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本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对于房屋产权交换的;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房屋拍卖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据介绍,很多二手房交易风险都发生在付款环节,如买家将首付款交到中介,却遭遇中介跑路、钱打到卖家账户才发现房子被抵押等情况。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旨在防范这些风险。(记者 文强 范瑞鸣)

责任编辑:杜雨洲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