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成都普龙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通知

08.09.2017  02:11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8期,总第36期),公告了在总局组织开展的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你辖区内成都普龙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及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1。

针对成都普龙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行为,现责成你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不合格产品,并积极配合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缺陷调查分析和召回,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查处,要求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举措并按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9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将附件2、附件3于2017年9月11日前上报省局(联系人:周明辽;电话:028-8678156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及不合格项目统计表 2.处置内容统计表 3.查处结果公布情况统计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