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旅游行业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及《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川旅产领〔2015〕1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切实优化旅游环境,推动我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旅游行业服务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将《要点》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
2015年1月27日
(联系人:许钢,电话:86702833,QQ:451567475)
附件:2015年全省旅游行业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旅游法》和《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不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切实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以健全旅游综合治理协调机制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以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抓手,切实改善旅游发展软环境;以旅游标准化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以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为重点,努力确保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繁荣有序。通过依法治旅,树立四川旅游文明、有序的良好形象,在全国打响“满意四川”旅游服务品牌。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5年)》和《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督查督办、案件协查、旅游警示等制度,协调推进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加强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监测,加快旅游客运车辆更新换代,做好旅游运力调配,适时增加小型旅游客车数量。在成都市、乐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地探索建立全省旅游客运监管网络,实行车辆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支持阿坝州创建“涉旅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州”。
(三)积极配合工商、税务部门,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四)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着力抓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
(五)加强旅游安全维稳管理,印发《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加强旅游安全督导检查,深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形势。
(六)健全完善旅游预警预报机制,积极加强与交通、气象、地震、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和运用全省旅游运行监管及安全应急联动协调平台,推动实现跨区域涉旅信息共享以及公共假日旅游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发布。
(七)突出抓好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建立健全质检机构,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举办1期旅行社安全培训会,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
(八)指导各市、州旅游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三、坚持“规范程序、完善标准、塑造品牌”,切实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九)健全旅游标准评定工作机制,制定《四川省旅游标准评定工作规则》,深入推进《四川主题旅游饭店的划分与评定》、《四川省饭店管理公司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两部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编制完成《主题精品旅游饭店标准》。
(十)配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做好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组织四川代表队进行集训并参加全国大赛活动。
(十一)加强旅游标准评定检查员和评定监督员队伍建设,完成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员的换届培训和聘任工作。
(十二)切实做好对拟建、拟评星级饭店、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和饭店管理公司的前期指导、培育和评定工作;深入实施《四川省不达标旅游星级饭店监管退出试行办法》,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和暗访检查,对未达标的星级饭店予以摘牌处理。
四、坚持“保障权益、规范管理、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服务监管
(十三)进一步健全旅游示范合同体系,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行为的契约规范。继续推广应用新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
(十四)进一步强化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和电子行程单监管,全省旅行社使用覆盖率超过80%。
(十五)继续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省旅行社参保率保持85%以上。
(十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做好旅行社统计工作,对全年未填报旅行社统计调查数据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信息的旅行社依法进行查处。
(十七)加强导游规范执业管理,完善导游劳动保障机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1个市(州)开展导游劳动合同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十八)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做好全国“最美导游”的评选表彰活动。
(十九)健全我省领队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从业资质管理,启动“寻找最美领队”推荐评选活动。
五、坚持“游客为本、服务至诚、风清气正”,积极开展旅游行风、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转作风、树形象,组织开展游客体验活动。
(二十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旅游行业精神文明风貌。
(二十二)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协同旅游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旅游诚信经营信息发布平台,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旅游市场日常监管查处情况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失信惩戒。
(二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和专项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和公示平台,完善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助推提升”,扎实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十四)继续组织开展并跟踪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着力深化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公示制度和台账制度,对部分市州和单位游客满意度提升进行具体指导。
七、坚持“强化科研、借智借脑、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旅游研究基地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十五)建立健全与全省旅游饭店发展研究基地、全省旅行社发展研究基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旅行社委托代理业务、领队人员管理专题研究,编制《四川旅游饭店业发展年度报告》和《四川旅行社业发展年度报告》,为旅游部门科学决策、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坚持“诚信经营、品质服务、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二十六)加大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积极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理性消费、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