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变金钱 “骗”走洗脚妹数十万

11.03.2015  17:43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张俊 记者 付江)今(11)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日起诉一起数额特别巨大调包盗窃案。

2014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从浙江省苍南县窜至安徽省芜湖市、四川省德阳市、绵阳市,专门到洗脚城寻找贪图物质、文化较低的洗脚妹为作案对象。在装阔博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可以将白纸变为金钱”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同意,让被害人拿出现金作为模板变出更多的钱,之后调包拿走被害人的钱用以赌博等挥霍。

在“变钱”演示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将1:5的百元现金和白纸叠放在一起,用纸包住,再将其放在一个桶内,倒入高锰酸钾及热水,称是给白纸上色。期间,借口让被害人烧水暂时将其支走,并将早已准备好的真钱放入桶内予以调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将桶摇一摇后拿出桶内包好的钱,此时桶内的钱与真钱比较只是颜色呈深红色。嫌疑人再将深红色的钱放入托盘,倒入维生素C粉末和水,去掉高锰酸钾的颜色,拿出钱用吹风机吹干。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则充当托儿,声称自己也要让陈某某为自己“变钱”。

在演示完后,被害人都纷纷从银行取出积累多年的数十万,作为模板让嫌疑人“变出”更多的钱。在被害人将钱装入嫌疑人事先准备好的箱子内后,陈某某便将被害人叫入厕所说悄悄话,黄某某则将事前准备好的一模一样的箱子,与装有被害人现金的箱子调包后离开。待黄某某离开后,陈某某也借口需要购买“变钱”的材料逃离犯罪现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均认为自己涉嫌诈骗罪,而非盗窃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获取他人财物时,是趁被害人不注意,采用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是诈骗罪,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同意,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本案中,陈某某参与盗窃数额43.6万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黄某某参与盗窃数额为34.6万元,盗窃数额巨大。两人均曾因以同样手段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5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遂以盗窃罪起诉该二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