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电动车5月1日起禁止上路
图;非机动车辆登记处有点“冷”
本网讯(实习生 雷欢欢 王小蔓 记者 陈杨)去年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开始在全省实行,按照该规定,对于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没有完成登记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违规上路的电动车将被没收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我市在巴州区先期开展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工作。昨(6)日,巴中晚报记者了解到,巴州区已经从去年12月12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工作,但每天仅有数辆车办理。目前公安机关对于符合规定或超标电动自行车均办理登记。对于巴城现有的数万辆电动自行车而言,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登记,否则将成为“黑车”难以上路行驶。
车主不“领情” 20余天仅登记117辆
记者在巴州区交警大队设立在西城派出所的非机动车辆登记处看到,前来进行登记的电动车车主并不多。负责登记的民警李林谦说:“有时候一天只有一两个人,截至目前,20多天里进行电动车登记的只有117辆,而原本预计是1天完成200辆电动车的登记。据统计巴中城区的电动车数量约有3至5万辆。”
巴州区交警大队教导员杨红兵介绍:“原先大队在登记处预留了多位民警,但是登记的车主太少,又把民警撤回几名。按照现在这个进度,5月1日‘大限’前将有不少车主来不及登记,他们的车辆在此后也将成为‘黑车’无法上路行驶。”
据了解,办理电动车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车主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车辆的来历证明、车辆的合格证明、车架号的拓印以及保险单。如果是外地人在巴城购买了电动自行车,须持有暂住证即可办理。民警介绍,只要是工作日都可以前去办理电动车登记,“每辆电动车的登记耗时并不多,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登记并且现场可以领取牌照以及行驶证。”
完成登记才能上路 违规上路将被处罚
据登记民警介绍,对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有详细的标准,但是巴城的电动自行车鲜有达标者,在已经完成登记的车辆中,均为超标车辆。对于这些超标电动车,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交警部门一样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入户,需要的手续和费用一样,所不同处在于,二者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上有不一样的备注:合格电动车的车牌为蓝色,超标的车牌为红色(目前巴城还没有发出去一张蓝色牌照)。
杨红兵介绍,在今年5月1日后,不符合“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车子的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这一规定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再登记入户,也将被禁止在道路上行驶,违规上路将被暂扣并会受到处罚。并且与目前持有车行证明即可入户不同的是,届时必须持有正规的购车发票才能办理。
电动车也可购买保险 有保障更安全
由于没有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一旦肇事逃逸或被盗,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和发还遗失被盗车辆方面都有较大难度,而实施电动车的登记管理后车主的信息就将被纳入公安系统中。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登记时,车主还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两项保单的费用加起来为140元。而如果遇到意外,保险公司的最高保险赔付高达10万元。据悉,巴州区是借鉴了外地的先进经验,要求车主购买保险,并且在多家保险公司不愿接单的情况下,主动联系好了保险公司,当场为车主办理保险。“如今电动车使用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频发,有些电动车的车主在面对这些突发意外时,会觉得很无力。现在用一份小额的保险,就可以为自己的出行增加一道安全防护。”杨红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