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部长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韩长赋部长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部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有关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非常关心,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发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门文件;今天的会议,也是在国家层面召开的第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会议。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也表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已经提升到全局的高度。
刚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办《意见》作了安排布置。大家都表示将积极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很受鼓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件大事、要事,也是件难事。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畜禽养殖量大,且散养比例较高,每年病死畜禽数量大。据测算,我国平均每年仅病死生猪就在5000万头以上。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第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病死畜禽也是一种“农业生产垃圾”,易腐烂,降解慢,一旦被随意抛弃或者处理不当,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昨天上午,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迫切需要。治理餐桌污染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因而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如果病死畜禽被不法分子违法加工、贩卖进入餐饮环节,就会造成餐桌污染,加大发生人畜共患病的风险,损害人民健康,甚至引发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使病死畜禽得到及时收集、规范处置,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首善之举,可以说是一项民心工程。
第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动物疫病已成为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病死畜禽大多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造成更大范围畜禽染疫患病,甚至更多畜禽病死。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和蔓延几率,提高动物卫生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国办《意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教育,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国办《意见》的要求部署 国办《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总体思路、强化责任、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配套保障政策等方面,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要准确把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目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目标是做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出现病死畜禽要第一时间处理,避免动物尸体长时间暴露,这有利于减少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清洁环保,产生的废水、废气甚至噪音都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在此基础上,要通过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对病死畜禽处理后的产物尽量做到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二要准确把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原则。国办《意见》提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产业结构整体情况出发来谋划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又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特点的模式和方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又要强化政府监管,加大对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密切政策性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建设好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对分散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也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点面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三要准确把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生产经营的一部分,生产经营者理所当然要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而且应承担主体责任。国办《意见》进一步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我国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也要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国办《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特别要求对抛弃在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城市公共场所等地点的病死畜禽,当地政府要负责组织好收集处理,并做好病死畜禽的追踪溯源工作。
四要准确把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明确要求。国办《意见》提出,要建设好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场所,保障病死畜禽能够得到及时收集、有效处理。要鼓励引导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工艺技术,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不具备自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要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他们与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签署委托处理协议。在一些畜禽饲养量不大的地方,要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以提高处理效率,避免投资浪费。在完善防疫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重复建设。
五要准确把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各项保障政策。国办《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等等。应该说,政策力度不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努力推动政策落地。
同时,国办《意见》对加强宣传教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抓好落实。
三、不折不扣抓好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国办《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病死畜禽产品流向餐桌的问题。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地方各级政府要守土有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抓紧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养殖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今后发现抛扔病死畜禽、甚至扔到江河湖泊的,在哪里发现就要追究哪里的责任,而且要追根溯源。各地可参照这次会议的做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推动机制。
二要加强规划,健全处理体系。各地要按照国办《意见》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的地区,要鼓励支持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同时,采取适宜办法组织处理好散养户的病死畜禽,建设方式要从实际出发。总之,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这是主体责任,也是法定责任。
三要加强投入,保障政策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保监等部门协调衔接,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应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将相关补助纳入预算。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用好用实。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推动畜禽养殖保险,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查勘定损、出险理赔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这一治本之策上,要多下功夫,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国办《意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农业部将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月活动,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熟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农业部已组织印制了宣传挂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等宣传材料,近期将发送各地。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送政策上门,做好宣传解读,使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
五要加强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各地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使用全链条的无缝监管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对向江河湖泊抛扔病死畜禽的、对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产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公开处理,以儆效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同志们,扎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办《意见》要求,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全力把这件大事要事办好,为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