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因残长期卧床可上门办结婚证

27.12.2013  12:31

  成都商报讯(记者 严薇)明年1月下旬开始,因病因残长期卧床不能行走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答复相关询问和表达真实意愿,能独立完成登记程序的成都户籍特殊人群,将可享受成都市民政局提供的上门结婚登记服务。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婚姻登记便民措施的通知》,将为特定群体提供上门结婚登记服务,并明确了登记管辖权、预约人身份、登记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此外,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低保对象在申请低保和复查低保时,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申请出具此证明时存在诸多困难。《通知》明确由社区将有关材料逐级送区(市)县民政局,免除这部分群体申请出具证明的困难,方便了当事人。

  《通知》还明确,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因遗失、毁损等原因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可以采用另一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或结婚记录证明来代替结婚证。避免当事人因情绪抵触不愿补领结婚证造成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事情的发生。

  便民措施还明确,在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等手续时,对能查询到本登记处电子档案并能打印相应材料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档案,婚姻登记处凭电子档案直接办理相关手续。